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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2011-09-07 14:54:51 来源:郑吉文律师
根据辽宁省2010年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公布的数据,辽宁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:
1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
2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
3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,325元(2010年标准)
4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,256元(2010年标准)
5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,104元(2010年标准)
城镇居民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,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。
专业刑事民事案件律师:郑吉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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