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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关于工地饭票抵顶工资看法
2010-09-16 08:02:59 来源:郑吉文律师
饭票抵工资需职工自愿
饭票、货物抵工资,数额需相等,最高院不反对
武汉一些建筑工地出现用饭票抵扣工资的做法。有的建筑工人除了每月领取400至1000元不等的饭票、“钱票”外,每个月只能固定领取几百元的现金。对于这种以饭票抵工资的做法,工地老板称这是一种借支。
昨日,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就此表示,如果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,自愿用饭票、甚至货物来抵押工资,且与工资报酬数额相等,最高院对此不持反对意见。但如果不是职工的自愿行为,需要举证,法院应该对职工的诉求予以支持。
专业劳动法律师:郑吉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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