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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判决履行
2011-01-10 09:54:17 来源:郑吉文律师
刘某开车将一名六旬老太撞伤,后经交警部门调解,由刘某赔偿老太医疗费7800元,但刘某却耍赖不给,12月20日,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立即赔偿。
2009年5月8日,被告刘某驾车行驶在永丰大道凯旋门路段时,将骑着自行车的六十多岁老太杨六英撞倒在地,并造成其骨折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。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后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,除去被告已支付的4000元医疗费,刘某尚差7800元未能当场付清给杨六英,遂出具一份7800元的欠据给杨六英,并约定2009年7月25日前付清。但一年多过去了,刘某始终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,原告多次找到刘某赔偿,但均未果,杨六英无可奈何,只好起诉至永丰县法院。
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被告将原告撞伤住院治疗,且被告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,造成原告的损害,被告依法负有赔偿责任;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而产生被告另欠原告赔偿款7800元的欠据合法有效,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;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,依法应予支持。
为此,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原告杨六英的赔偿款7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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